博鱼体育“你家孩子是千里挑一的好苗子” 杭州宝妈交钱后蒙了:说好的大制作呢?
发布时间:2024-03-15 12:53

  “你家孩子特别有镜头感,是千里挑一的好苗博鱼体育子,有这个天赋其他家长都会打飞的过来给孩子拍摄。”为人父母,当得知孩子有机会成为顶流明星,你会心动吗?

  近日,王女士向潮新闻“放心消费·‘浙’里最美”栏目投诉称,为实现孩子的明星梦,去年她带孩子在杭州一家影视公司试镜后交了7500元钱,后续又拍摄了两次,发现最终呈现效果远不及预期。于是,王女士向该影视公司提出退款,对方表示,这是给王女士的优惠价,前期成本都已投入,无法退款。

  “我家孩子几年前参加过这家公司的一个拍摄活动,后来有位老师来主动联系我,说我家的孩子特别有镜头感,很有表演天赋,试镜完后又说我家孩子是如何出类拔萃,导演要亲自接见,然后被带去了一个女老师的办公室,又被一顿夸,说他是千里挑一的苗子,别人求都求不来,有这个天赋其他家长都会带孩子跨省打飞的来拍摄。”

  王女士对记者说,她的孩子当场被夸得偶像顶流附身,作为家长,她认为既然有这个机会,肯定会在能力范围帮他实现明星梦,于是就交了钱。

  “对方说孩子参拍的是公益片,有大导演、大制作、大投入,所有的剧本、导演、化妆、摄像、动作指导等老师都是为我家孩子量身定制的,当时就晕乎乎地交了钱,美滋滋地做上大明星的美梦了。”

  王女士展示孩子拍摄的短片及脚本,潮新闻记者发现所谓的“公益片”均为公司自制短剧,脚本较简单,短剧链接来源为常规视频平台。王女士说,孩子一共参与了三次拍摄,其中第一次是试镜,特别隆重,但在后续两次,就好像是在走形式,孩子说什么也不肯配合拍摄了。

  “没有大导演指导,没有众星捧月,没有主流媒体投放,有的只是流水线走过场,孩子半点偶像体验也没有,我就想索性就不去了,想让他们(影视公司)按比例退款。”王女士说。

  据王女士向该影视公司要求退款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老师明确表示,这个是退不了的,当时7500元/5条视频属于优惠价,(影视公司现在)一条视频收费对外报价为4980元,并且都是(消费者)自愿参加的。

  针对王女士的诉求,潮新闻记者来到萧山区某直播电商园,找到了该影视公司负责人陈总,他表示对此前公司许诺的“大导演”“大制作”并不清楚,并表示这个价格仅仅覆盖拍摄成本。

  对此,王女士不这么认为,交钱时与她沟通的老师并没有让她“带资进组”,而总是有意无意地对她表示,现在万事俱备,就差一个主演了,哪有当主演还要付钱的道理?

  由于王女士此前与该影视公司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沟通时陷入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

  负责人陈总表示,对此前老师对王女士承诺内容确不知情,但影视公司在这两期视频制作中已经投入了不少人力,全额退款肯定是不可能的,可以打折退一部分,希望和王女士继续协商。

  在潮新闻记者协调下,双方进行了电话沟通。最终,王女士认可该退款方案,在退款金额上双方达成了一致。

  孩子可以参加节目录制,有机会踏上明星路,并且录制费用是免费的,在“节目组”星探对自家小孩的赞誉下,不少家长想必都会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抓住这次难得的机会。不过,与童星星探的偶遇可能并不偶然。

  潮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许多主动搭讪的“童星星探”都背靠着一家培训机构,试镜仅是招揽顾客的一种形式,对后期的节目录制效果,仍旧充斥着不少未知数。

  今年3月初,何女士带着孩子在杭州动物园游玩时,被自称某节目组的人拦住了。对方表示,近期栏目组准备拍摄一部有著名导演参与的公益片,何女士的女儿外形非常符合他们想找的主角类型,希望孩子参加导演的试镜。

  “这么巧的好事儿被我们撞见了?”虽然有些犹豫,但何女士还是抱着“试一试不吃亏”的态度答应了。

  “家长不让入内,一群小孩被工作人员领着进去,一直也没见到过小孩录制的视频,表演的内容都是小孩跟我说的。”何女士说。

  试镜结束后,该栏目组以“导演要检查摄制片段”为理由,把家长和孩子留在了一个房间里。等了个把小时之后,一名自称是导演的的人,与何女士进行了一对一面谈。

  “一开始,说孩子表现非常好,在舞台上大大方方的,开朗活泼。然后又问我对于培养孩子的舞台才艺有什么想法,我说如果孩子喜欢的话,肯定全力支持。”何女士回忆了当时的情况。

  “可能看我态度坚决,舍得在孩子身上花钱,对方话锋一转马上就介绍起了动辄几万的付费内容。”听完“导演”的推介,何女士觉得课程价值不菲,内容也比较简单,还是拒绝了。

  据何女士表述,他们的话术好像都经过专业培训,交谈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不培训一下太可惜了”“小孩也就这几年最容易塑造”“我看你孩子挺喜欢的”等之类的话让家长产生愧疚心理,好像不交这笔钱对不起孩子似的。

  针对上述王女士、何女士遭遇的经历,记者采访了浙江蕴望律师事务所姜淑荣,听听专业人士对此类现象怎么看?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之心人皆有之,所谓的影视公司的经纪人、‘星探’就是抓住了家长们的这些心理,带上目的性的引导,使得父母们心甘情愿地交了钱,但最终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引起纠纷。”姜律师表示。

  她认为,消费者在涉及儿童明星培训或参与影视拍摄时,应当格外慎重。首先,在面对类似“星探”或培训机构的招揽时,消费者应保持警惕,不要轻信对方的夸大宣传和承诺。要理性思考,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和兴趣能力做出决策,避免盲目跟风或受到不必要的诱导。

  其次,务必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并全面了解合同条款,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服务内容、费用结构以及退款政策等重要信息,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时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若没有签订相关合同,那一定要注意留存相关宣传资料广告资料等,同时在付费时也应当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应当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家长在与公司的“星探”沟通时享有知情权,有权知道该项服务的具体真实情况,家长应当保持理智,仔细询问该项服务的一些细节情况,对方应当如实告知,家长们预付款后,影视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给家长提供承诺的服务,例如拍摄电影、广告宣传片等。若影视公司未按约定提供的,家长作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预付款,若公司不配合,家长作为消费者也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遇到这种情况,影视公司与家长签订的协议是家长们追究责任的关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星探”的花言巧语之下,家长们可能被忽悠着签下与宣传承诺完全牛头不对马嘴的合同,当家长发现后续培训实际情况完全与宣传不同的要求公司履行义务时,公司就拿出合同当挡箭牌说:我们合同并没有规定这些义务。但家长们也不用担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这些针对家长们发布的广告宣传构成了要约,公司也要依法履行广告规定的内容,认为被欺骗的家长可以凭借这些宣传资料追究培训公司的违约责任。

  有些影视公司的行为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可能构成合同诈骗。若家长认为影视公司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姜律师呼吁,广大消费者应保持警惕意识,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加大监管力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